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教委、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09〕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实施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受到了残疾人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促进本市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现就扩大82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至2011年,82号文件的六项促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措施扩大到中等学校应届残疾人毕业生。
二、本通知所称中等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
三、促进中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各项措施的补贴资金,从区县保障金中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